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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县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16 9:05:1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高阳县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8日

高阳县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解决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保定市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县印染、电镀、铸造、电料等行业集中区环境污染进行整治,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原则,全面取缔非法企业,规范整合提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彻底消除土小企业群的综合污染问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原则

一是清非汰劣,整合提升。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准入标准,落实环保要求,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停产淘汰。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或联合重组,提升环保水平。

二是疏堵结合,集聚发展。规划发展专业园区,对分散经营土小企业经整合后入园进区,规范发展,实现行业的园区化、集群化。

三是总量控制,节能减排。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狠抓环境污染治理,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工整顿,确保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对整治后仍不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偷排偷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对土小企业群的整治,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强势推进;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五是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对小印染企业要坚决按照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下大力气进行集中整治。对于零散的土小企业,按照行业集中区整治标准和要求,认真排查整治。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核实阶段(3月1日—3月15日)

层层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土小企业群整治工作任务,新闻媒体配合行动。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负责对辖区内土小企业群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造册,务必于3月15日完成。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6日—5月31日)

按照从严查处、先停后治、整合提升的原则,各乡镇组织开展自查,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土小企业,坚决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对取得证照的土小企业按照行业整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逐一进行整治,3月31日前县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或关停取缔通知,限期(4月10日前)停工,达到整治标准并由县、市环保局先后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个别态度恶劣、拒不整治的依法采取拆除、吊销营业执照、经济处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强制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10日)

 由县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各土小企业群治理标准,对环境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各乡镇要按照反馈意见抓好落实。

(四)巩固提高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县环保局成立专门队伍,进行不间断巡查,定期通报。同时,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查处污染企业反弹问题。

四、具体措施

(一)制定标准。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提出土小企业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议,并于3月12日前报经县政府审定。整合企业必须做到规模提升、工艺提升、环保提升,明确建设规模、加工能力、用地面积、选址范围、环保标准;要鼓励企业不断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工艺水平,探索产品的深加工,延伸产业链,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二)健全制度。一是建立督考制度,将土小企业群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考核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凡是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主要责任人向县政府作出检查。二是建立查责问效制度,对于在暗访过程中给污染企业通风报信,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的监管人员,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长效管理。县环保局统一受理对土小企业群污染的举报投诉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举报电话12369。对于拒不整改、弄虚作假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于有效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切实形成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土小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环保、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供电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要对整治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和科学部署,倒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保证各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整治土小企业群,涉及部分人的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阵痛与长期发展的关系。要做好企业主的工作,增强抓好企业升级改造的自觉性,保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督导,明责追责。政府办、环保局和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突出问题及时调度。对不能按时限、标准完成任务的,以及失职、渎职和不作行为,严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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