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林业局结合市林业局“2016.1号金钺行动”,从3月1日开始,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安排部署
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森林公安派出所、综合股、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宣传车、高音喇叭、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森林防扑火知识。通过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文明用火、科学用火、安全用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把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巡逻,加大执法力度
在专项行动期间,森林公安派出所加强野外巡逻,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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