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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群众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搭建干群纽带,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整体水平,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和谐型小城镇建设。
二是推行村民自治,加强民主网络化管理。督促各村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级推行民主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广大农民朋友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三是创新管理,强化措施。坚持领导接访、部门协作、责任追究、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等信访工作制度,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初信初访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全镇所管辖的所有村(居)内开展“一年四打、连打三年”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法治宣传、司法服务、矛盾化解、平安建设等工作;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未成年人管理工作,对全镇精神病患者进行全面排查,逐人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监护、救治、管控责任,有效预防伤害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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