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高阳县城乡规划联合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十六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9日
高阳县城乡规划联合审议委员会
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据《高阳县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规定》,设立高阳县城乡规划联合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划联审会”)。
第二条 县规划联审会审议决策事项
(一)规划道路两侧的建筑规模3万平米以下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及建筑规模5万平米以下公共建筑群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二)规划道路两侧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的新建项目选址、选线及设计方案。
(三)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调整方案。
(四)各类工业项目的选址及规划设计方案。
(五)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涉及重大规划问题的处理。
(六)县规划联审会主任认为需要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县规划联审会由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由主管城乡规划建设的副县长担任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城乡规划建设的副主任,以及县人防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委员。
根据会议审议内容需要,经县规划联审会主任同意,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四条 县规划联审会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协调、办理县规划联审会议的日常事务;
2.负责县规划联审会议的协调筹备工作(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等;
3.负责规划联审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县规划联审会由县规划联审会主任主持, 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报县规划联审会主任同意后,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县规划联审会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规划联审会主任请假说明原因,并向县规划联审会办公室报送书面请假材料,不得自行授权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第七条 县规划联审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的项目与委员本
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县规划联审会主任申请回避。
第八条 规划联审会议议事程序
(一)县规划联审会办公室将拟审议事项有关材料和会议议程安排草案报送县规划联审会主任审定;
(二)会议日程确定后,县规划联审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将重要审议事项有关材料和会议安排提前2天送达参会人员;
(三)会议由县规划联审会主任主持;
(四)县规划联审会办公室负责汇报规划编制情况或审议事
项;设计单位负责汇报规划方案并答复委员提问;
(五)会议表决实行不记名投票方式的票决制。表决必须明确表态同意或不同意。审议事项或规划方案获得参加会议人数2/3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六)会议资料属内部文件,参会人员会后交回县规划联审会办公室。
第九条 县规划联审会办公室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起草会议纪要,印发县政府办公室红头文件。县规划联审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审议通过的城乡规划进行公布。
第十条 经县规划联审会审定的项目,要按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条款的解释权属县规划联审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阳县城乡规划联合审议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高阳县城乡规划联合审议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杨振山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董艳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海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赵曙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智灿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刘永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仲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恒山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振新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宫占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邢彦超 县气象局局长
刘江涛 县消防大队队长
孟令东 县交警大队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