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我县工商局接到了一起因酸牛奶消费引起的纠纷,经过该局调解,消费者获得生产厂家500元的赔偿款。
消费者张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箱酸牛奶,张女士的孩子喝了酸牛奶后发生呕吐现象,于是查看购买的酸牛奶,发现其已经腐败变质,但未过保质期。张女士遂向高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希望工商部门能为其挽回损失。
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超市,对该批次的产品进行了现场封存。经过执法人员与经营者、代理商、生产厂家三方沟通,此酸奶腐败变质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厂家同意给消费者张女士500元的赔偿款,张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据此,工商局在政府网站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酸牛奶等需要冷藏的食品时,别忘在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同时,多留意该商品的贮藏条件是否合格,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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