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惠民资金管理上的责任,对相关部门审核范围、审核时限等提出具体要求,严防虚报冒领惠民补助资金现象发生。
二是强化工作协调。强化县乡在惠民资金管理上的协调,层层建立资金发放责任制,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同时,强化部门之间协调,实现各职能部门间在资金管理和发放上的有机衔接,加大工作联动力度。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对惠民资金发放实行公示,并将惠民资金发放作为民生工程监管重要内容,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建立健全资金发放举报制度,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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