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我县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15年1月8日召开了首个联席会议。以后申请住房、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都要由民政局会同银行、车管、房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员、车辆、房产、存款等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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