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阳县工商局制定四项措施,开展对肉及肉制品的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主体资格,建立健全肉品经营主体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注册登记中对肉及肉制品的特别标注,对不符合法定要求和发证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和撤销。
二是加强肉品质量监管。努力实现从肉品入市到交易全程监管,切实加强对肉及肉制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肉品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肉及肉制品市场巡查。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分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分片分段逐户落实到岗、到人。
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销售生猪肉(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私屠滥宰猪肉)、经销假牛羊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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