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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安全畅通,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原则,开展专项行动,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路段进行集中治理,确保人民群众和公路桥梁安全。
二、 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实现全省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5%以下的目标。
重点路线:省道高保路、高河路、高任路和乡道温泉路、高清路。
三、 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7月2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安排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安排部署。县治超办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县内超限超载运输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动员。
第二阶段(8月1日——11月15日)集中整治。对重点路段进行重点把守和巡查,加大治超执法和责任倒查力度,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总结提高。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国土、工商、交通、安监、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货运源头整治行动。一是国土部门要对县内沙石料、煤炭等经营场所违法占地情况进行清理整治。二是交通、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管理,对改装企业进行排查和清理,吊销非法改装企业的营业执照,杜绝非法改装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三是交通部门要加强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审核,防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四是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对县内货运和装载企业进行梳理和排查,落实对货运源头企业巡查工作,强化公示货源单位的日常管理。
(二)强化路面治理。工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持路面治超执法高压态势。交警部门加大对无牌、无照或车证不符等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养路工区依托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积极开展流动巡查检测,坚决做到先卸载,后处罚,并将案件信息及时抄送交警和交通部门依法进行后续处理,对查扣的非法改装车辆要责令其自行恢复原状,未恢复车辆不得放行。交通部门加强对温泉路、高清路的治超执法工作,严打绕行县乡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对持伪造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或非法营运的车辆及人员依法处理。
工区、交通、交警等部门,从8月11日起,每周二向县治超办报送路面治理情况,11月25日前向县治超办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
(三)强化跨区域治超协调配合。养路工区要针对县内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特点,协调周边县(市)开展跨区域治超联合执法,迅速展开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县(市)交界地区、路段和采取跨区绕行、驳载等行为的打击,共同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地区运行。
(四)强化治超执法环境整治。公安部门要开展治超执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超限检测站点前恶意集结,逃避检测,造成公路交通拥堵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拒绝检测,强行闯卡、“车托”带车、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治超执法秩序,殴打、辱骂治超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五)强化科技整治。治超站要尽快完善不停车预检系统,提前筛查疑似超限超载车辆,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减少公路拥堵。要定期对站内检测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切实落实责任。县治超办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重大事项的督办和治超执法的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施方案中部署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完善预案,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拥堵、聚众抗法等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和解决。同时,要认真做好治超执法人员自身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和装备。
(三)规范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养路工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路巡逻民警警务工作规范》、《治超执法人员十不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的决定》等各项规定。要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联系起来,对发现有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养路工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性,普及治超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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