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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地方志】天津“高阳商帮会馆”设立始末
发布时间:2024/12/11 17:54:2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史料研究

在民国时期的天津市三条石横街路东南,曾有一处驰名远近的建筑“高阳商帮会馆”。商帮会馆的坐落位置,东临永增军装局,南临刷纸庙胡同,西北邻三条石横街,西邻金钟桥大街,北临大王庙后街,门牌:第八号。“高阳商帮会馆”的设立,标志着高阳纺织业进入了一个兴盛时期。但关于“高阳商帮会馆”的设立时间、建设的资金来源等,基本源于后人的口头传说,即使见诸于史料记载的文字,也多是口头传说的转述。厘清“高阳商帮会馆”的历史,对研究高阳县纺织业的兴衰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1987年,由高阳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辑出版的《高阳县织布业简史》记载:民国13年,境内水灾。天津商税局向本县布线业征敛“二五附加税”(总额两万余元)。县商会派代表与北洋政府财政部交涉,迫使天津税局退还所征税金,因无现款,遂将天津市三条石东口大王庙空场划给高阳县以作抵偿。后本县于此建立“高帮会馆”,作为布线交易场所,至新中国成立后公私合营时,会馆收归天津市所有。

这则史料,属于口碑资料,由尚健在的民国时期在一些布线庄供职者或布线庄老板回忆提供。从这条资料可知:原位于天津市的“高阳商帮会馆”设立于1924年秋。建立商帮会馆的场地由天津商税局“以地贷款”赔偿所得。但天津市档案馆保存的《高阳商帮会馆历史档案》专辑中,有两份档案,详细记载了高阳商帮会馆建立的前因后果。可以证实,《高阳县织布业简史》中关于“高帮会馆”的来历并不可信。

其中一份档案是民国30年12月30日由原商帮会馆董事冯仲昭向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提交的《房契遗失请补发新契申请》,档案原文如下:

高阳商帮会馆(具呈人)

冯仲昭,38岁,现住三条石东口,铺在天津,(名称)德源号

职业:冯仲昭,商帮会馆董事

呈为房契遗失恳请补发新契事

窃高阳商帮会馆,坐落河北三条石东口金钟桥大街路东,于民国十六年间,由本会馆出资向直隶省长公署购置官产,并发给(直)字第二号执业证书,遂于同年建筑楼房瓦屋,完成之后在官方领有契纸(其房基宽长尺寸及四至,另有影图说明)。改契纸在民国十九年,官产局长宋大沛曾于查验。嗣于二十六年事变,全套契纸存高阳县商会,因炮火紧急,以致遗失。其执业证书影图在天津市保存严密,未予失落。兹为保持产权起见,特此恳请钧局鉴核,赐予补发新契,以维产权,实为公便。

谨呈天津特别市财政局

附:呈执业证书影图三张 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三十日

由冯仲昭提交的《房契遗失请补发新契申请》,至少可证实:①高阳商帮会馆的建立时间为民国16年,而非《高阳县织布业简史》所述民国13年。②高阳商帮会馆的地块是由高阳人出资购买的官产,而非“以地贷款”退赔的税款。③高阳商帮会馆的设立与天津税局征收“二五附加税”似乎无关。考证“二五附加税”征收沿革,首先自1926年10月11日起由广东开征,随即上海、苏州、镇江等口岸也循例以内地税名义由当地海关附征。此时北洋政府看到南方各地海关均以内地税名义征收附加税,洋商不敢反抗,乃大为所动,遂召开临时关税会议,讨论决定由内阁明令公布,于1927年2月1日起由海关征收二五附加税,而非《高阳县织布业简史》所述始自民国13年开征。从上述资料也可以看出,口碑资料的局限性。如果说这份《房契遗失请补发新契申请》对高阳商帮会馆来龙去脉的叙述仍嫌简略的话,那么产生于民国31年6月的另一份档案,则更为详尽。

高阳县商会公函 第□号

呈为执业证书遗失新获地界证件检问捐照恳请补发新契以维产权事

窃高阳旅津商人于民国十六年间,由同帮巨商张造卿(时任直隶全省商会联合会会长,于民国二十年身故)、张幼玻等多人发起,由旅津高阳商人共同筹资12000元,呈由前直隶商会联合会,转呈直隶省长公署所有之坐落津埠河北三条石东口金钟桥大街路东,地十九段,计三亩八分八厘,连同旧房八十九间半,一并承购,并蒙恩准免于投标,于民国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印发(直)字第二号执业证书,具领。遂于同年鸠工庀材,拆建新厦,作为高阳商帮会馆。复由张造卿等召集同帮各商,成立董事会。会馆房屋除设会外,余房出租,补助会费,并历年在本市工巡捐务机关,完纳房捐无欠。其后,董事会会员或离津或亡故,会务无人负责,所有会馆一切文书证件,均携归高阳县商会保管,津地会馆收租、完捐等事,派人经管。讵民国二十六年,高阳本城突遭事变,兵火之余,县商会财物荡然无存。是项会馆证书亦遗失无着,连年寻找未获。去年商帮会馆前董事冯仲昭,在会馆旧存杂物厢中,发现该证书照片三件,欣喜万状。遂检同照片,呈请钧局,补发新契。

高阳县商会会长王恬斋(手章)谨呈 民国三十一年六月二日

这是民国31年6月,高阳县伪商会会长王恬斋,发给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的公函。这份公函,进一步证实:①高阳商帮会馆设立于民国16年;②购买“三条石东口金钟桥大街路东地段”的资金,来自在高阳人张造卿、张幼玻等人倡议下“旅津高阳商人共同筹资”,数目为12000元(银元);③购地“计三亩八分八厘,”连同地上附着建筑物“旧房八十九间半,一并承购”,而非《高阳县织布业简史》所述“天津市三条石东口大王庙空场”,且“蒙恩准免于投标”;④民国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发给了(直)字第二号执业证书,遂于同年鸠工庀材,拆建新厦,作为高阳商帮会馆。可见高阳商帮会馆建设于是年9月之后。⑤商帮会馆建成后,除会馆办公用房外,其余悉数出租,所得租金用于商帮会馆的正常运行。

由此,《高阳县织布业简史》所述:“天津商税局向本县布线业征敛二五附加税,县商会派代表与北洋政府财政部交涉,迫使天津税局退还所征税金,因无现款,遂将天津市三条石东口大王庙空场划给高阳县以作抵偿”一事并不真实。实际情况是,民国12年4月,“太平洋会议”结束后,全国民怨沸腾。高阳县设立在天津的各商号与天津同仁一起,开展抵制日货运动,向北洋政府提出要求取消“二十一条”。县内工商界纷纷响应。后人在回忆录中,将两件事混在了一起,导致“高阳商帮会馆”的史料记述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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