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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我县农村供水临时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8/5 15:22:2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镇人民政府、锦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切实保障供水价格合理性和公平性,经2024年第六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供水临时价格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2元/立方米。

2.非居民水价、特种行业水价按照高阳县城镇供水价格标准执行,即:非居民水价4.3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水价25.2元/立方米。

3.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2.4元/立方米。

注:以上价格均包含0.2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为抄表到户价格。

二、其他事项

农村供水实行“一户一表”,落实计量收费制度;在供水网点、村委会的显著位置公示水价标准、收费方式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其生活用水每月每户给予5立方米水费补贴。

此标准为临时价格,待具备正式定价条件后再依法制定正式的供水价格。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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