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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小过重罚”!高阳县检察院联合四部门研讨座谈
发布时间:2024/7/23 17:02:5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但是,在办案中,有时会出现处罚与违法行为不成比例的情况,即“小过重罚”。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防范“小过重罚”,7月18日,高阳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专题座谈,就如何提高行政处罚规范化、执法素养和水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会上,各单位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近年来发生关于“小过重罚”的相关案例,结合本职工作,对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及解决办法展开讨论,进一步消除各单位在法律理解与适用上的分歧,为推进行政处罚规范化夯实了基础。

会议强调,行政执法机关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在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方面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避免机械执法和“一刀切”,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只有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下一步,高阳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各部门协同联动,深化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建立更加合理、公正、人性化的执法机制,切实提高法律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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