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及桥梁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县行政区域内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示。
各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出站(场)货车不超限超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本行业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装载行为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附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
高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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