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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关掉“美颜” 还原“本色”—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11 10:53:1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日来,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肉类、蔬菜、海鲜等区域的照明设施进行了检查,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是否存在产品色差。同时,从诚信经营和规章制度方面,向经营者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还原食用农产品“本色”,促进食品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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