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北省安委会《河北省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定市安委会《保定市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高阳县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制定并印发,按照“方案”要求,高阳县成立了“高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并以“高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开展全县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居民参与度,营造燃气安全工作共治共享社会氛围,现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将高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举报事项和监督举报途径公布如下:
一、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并查实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奖励5万元;
(二)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2万元:
1.燃气经营者未经燃气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
2.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3.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的。
4.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的。
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进行爆
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6.在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交通运输领域存在下列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计算,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
(一)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的,最高奖励2万元至5万元: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二)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奖励1万元至2万元:
1.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三、特种设备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计算:
1.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
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二)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3%计算:
1.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
2.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三)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计算:
1.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四、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标准
(一)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8.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对核查属实的较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下奖励;对核查属实的一般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给予
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对核查属实的重大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认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可参照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修订印发《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
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12350”热线电话,部门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高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6688509
高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举报邮箱:gyxrq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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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大街保定银行南行50米
高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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