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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民政局机构职能和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3/7/21 17:07:3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负责民政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和指导民政信访工作。

(三)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

(七)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省级、市、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九)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十二)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十三)承担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行政区域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十五)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十六)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承办全县涉外收养登记,负责全县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

(十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阳县民政局办公地址:高阳县广电路9号,联系电话:6633768,主要负责人:李增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6月1日—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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