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2024-07-01 发布机构: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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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定市委、市政府印发《保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组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部门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不再保留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市、区)分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于2019年2月挂牌。
根据保定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及原保定市高阳县环境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加挂“保定市高阳县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牌子,负责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保定市高阳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于2019年12月挂牌。
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高阳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全县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县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合上级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机关安全、机关后勤管理、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车辆管理、电子政务管理、机关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保和局重要会议活动;负责分局年度(日常)考核和工勤人员职级、专业技术资格与考(评)聘工作及信息化等工作;牵头办理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会、局办公会会议定事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牵头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二)信访举报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工作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网络安全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和信访举报线索移交机制;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督办、检查,做好及时答复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三)纪检督察室。沟通、协调、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对县委、县政府的环保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对分局各股(队)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督察,协调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以及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纪律督查工作;承办重点工作目标日常督察工作;承担领导班子临时交办督察任务。
(四)综合管理股。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承办、协调全县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清洁生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等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执法中队。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证件审查办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贯彻落实地方性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有关工作。
(六)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标准股。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委网信办的宣传引导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企业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险、“五绿”创建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分局新闻审核及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和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七、计财股。承担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上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协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市和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相关工作。
(八)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协调联络油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自然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承担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大气办。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制定考核制度及实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市内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十)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化学品与固体废物管理股。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局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落实和监管;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经营许可(不含医疗废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环保核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等。
(十二)辐射医疗污染防治股。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医疗单位传染性疫情隔离点、医疗检测点、发热门诊产生的医疗废水及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调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十三)环境监控中心。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监测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预测预警,统一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组织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及发布工作。
(十四)机动车污染防治股。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大户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对进入县域的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对加油站及油气回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
(十五)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执法中队各项执法活动;负责上级督查工作的对接、协调及问题的交办、督办、反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上级部门异地执法行动;负责企业动态申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核查、企业正面清单的管控、各种专项行动及环保检查;负责“散乱污”动态申报、环境应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绩效评级管理等工作。
(十六)执法中队。负责对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负责各类现场检查的执法行动工作;负责信访问题的现场调查处理,协调处置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配合相关业务股(室)落实现场督导、排查、检查及整改等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异地执法行动;负责县城建成区内文字印刷及干洗等服务行业的监管;负责辖区内汽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
(十七)科技执法中队。负责工业企业智慧环保监控平台的值守运行,发生报警及时推送,协助执法人员处置;负责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平台的值守运行,发生报警并辅助乡镇处置完毕,填报相关报表材料;负责“双随机”系统的任务抽取及下发,按照年度计划督导完成;负责高阳县“跨部门双随机”工作的信息填报、系统录入;负责“互联网+”系统执法相关信息录入及监管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补录执法信息;负责环境网格化管理、协助各执法中队进行污染源排查。
(十八)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共工会章程》,推进工会规范化。
(十九)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承担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高阳县朝阳路3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6623879
负责人:冉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