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县委授权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开发区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者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四)负责研究辖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负责经济发展指标的统计分析,做好工业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综合验收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招商引资制度,建立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等工作;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六)协调落实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辖区内财政、建设等工作,行使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八)负责协调辖区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开发区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件传输、审批、交办、归档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及保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重大活动、会议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政策调研、新闻宣传、信息上报、信息公开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合作交流、对外联络和对外接待以及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计划的安排和办理工作;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负责开发区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推进落实;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编制党建工作规划,协助党工委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负责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协调信访稳定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局。联系财政、国资、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负责开发区财政管理,拟定和执行开发区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实施开发区内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落实开发区各项财税政策;依据国家、省、市、县赋予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协助办理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管委会财务管理工作。
(四)改革发展局。联系发改、工信、科技、统计、商务等部门。负责研究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开发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经济发展指标的统计分析和相关考核等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负责企业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投资促进局。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协调政策落实;负责拟订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入区项目的考察、论证、评审、推进;负责招商项目的领办、代办服务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管理局。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协助相关职能门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经批准后协助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做好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土地储备及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实施或协助实施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对辖区内由县安委办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高阳县三利大街367-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6609901
负责人:邵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