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章,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衔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建立行政审批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落实,健全完善与相关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将审批信息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推送,统筹建立、管理审批事项专家库,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的投诉建议。
(四)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合会办;负责组织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涉及专家库的组建及评审等组织管理工作;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六)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并监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七)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引导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全县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九)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对进驻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模式,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和县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完善市、县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及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规范化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带班值班、印章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运行、作风纪律、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并牵头进行绩效考核;负责信访接待和政务服务专线反馈工作,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党务、人事、工青妇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法制勘验股
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投诉受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指导、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负责组织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实地勘验、评审、验收;组织、协调专家进行勘验以及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收费监督管理;负责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负责审批决定法制审核。
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公证员任职审核;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审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网点的审查;单用途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负责上述17项审批事项的政策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三)网络信息股
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县在线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信息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县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协助指导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四)市场服务股
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股权质押登记;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单体);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农药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许可证审核。
负责上述42项审批事项的政策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五)社会事务股
负责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校车使用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申请材料的初审;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申请材料的初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初审;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医师执业注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再生育审批;护士执业注册。
负责上述45项审批事项的政策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六)建设审批股
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负责上述35项审批事项的政策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七)投资环境股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排污许可;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负责上述30项审批事项的政策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八)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信用办)
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服务管理;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全县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国家级行政备案规范管理试点工作。
三、事业单位
(一)政务服务大厅
负责贯彻执行政务服务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进入大厅的各项审批服务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组织服务,承担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现场管理;制订县级政务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进厅事项的综合受理,对各部门进驻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县直各部门(单位)派驻的窗口人员进行管理培训、日常考核和现场监督;负责指导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平台、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
大厅设咨询引导区、窗口服务区、审批服务区、自助服务区、政务公开区、配套服务区,按照“一次告知、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送达”要求,合理设置咨询服务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出件窗口、联审联办窗口、投诉举报窗口,根据工作实际,开设证照联办、百事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进入公共资源平台的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组织服务,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现场管理;制订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对公共资源项目、农村产权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实施进入县级交易服务中心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指导、协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进行业务指导,牵头制定服务标准,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信用库;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姓名:高阳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臧哲辉
办公地址:高阳县顺安中路1号(巾巾乐道西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0312—669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