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注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注册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全县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高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乡镇(街道)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一)负责特种设备、燃气充装及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提案、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督查督 办、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协 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 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 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 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 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纪委工作、工会工作、妇女工作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二)机关事务管理股。 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的规章制度和实施 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服务和后勤保障、维护维修、消防安 全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调配使用。负责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三) 财 务 股 。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 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 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 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 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
(四)法规股。 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草案和规 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 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 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
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知识产权办) 。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 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 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 工作。承担全县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 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协助省、市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专利 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承担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承 担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知识 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 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组织指导查处全县 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 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 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 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 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 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 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 。组织指导消费环 境建设,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 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民用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整合投诉举报职能,负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工作。
(八)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 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 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 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信用监督管理和注册指导股。 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 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注 册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 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 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食品监督管理股。 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 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 作。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 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 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 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 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工作,通报风险隐患。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 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餐饮、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饮 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 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 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下级行 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 实施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 乳粉)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督促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特 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 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指导县进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承接对化妆品生产环节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及备案后现场检查。
(十二)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 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 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标准。监督实施医 用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用氧、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 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 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流通和医疗机构药品使 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接省、市局对药品零售 连锁总部、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的流通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承接省、市局零售连锁总部及指导对零售药店的抽样工 作和抽检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指导县乡镇(街道)药品零售 的检查和处罚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 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依法对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 为。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 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 法;承接省、市局委托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乡镇(街道)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三)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股。 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 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 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 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 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 准。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 承担县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 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 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 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 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 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 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 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 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 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 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 推广应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燃煤和成品油监督管理股。安排县煤质检查站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流通领域散煤和成品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合 格散煤及成品油依法查处,组织指导全县散煤及成品油生产、销 售监管工作,制定年度质量抽检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三、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一)设立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 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 要案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县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设立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1、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华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范围:锦华街道办事处、蒲口镇);
2、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庞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范围:庞口镇、小王果庄镇);
3、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庄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范围:晋庄镇、邢南镇);
4、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演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范围:西演镇、庞家佐镇)。
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和 行政执法;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消费环 节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和标准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知识产权和价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办公地址:保定市高阳县正阳路1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6699910
负责人:冉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