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阳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贯彻执行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制定并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及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的政策和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千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县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落实,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国家人口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负责托育机构的管理指导,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高阳县爱国卫生远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受县委、县政府委托,承担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受县委、县政府委托,承担高阳县老龄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受县委、县政府委托,承担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高阳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局对接。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机要保密、来信来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拟定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机关和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及相关的初审等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支部、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县直卫生系统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及统战、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和局机关工会、局团委日常工作。
拟定全县卫生应急和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指导和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承担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教育。
负责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承担机关及本系统财务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及计划生育奖扶等资金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全县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医政股。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校验和诊所备案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临床用血、医疗机构麻醉和精神类药品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讲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和招聘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落实援外工作任务,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及综合管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健康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专核评估。
承担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围绕大卫生大健康中心工作,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
(四)监督股。贯彻落实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千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疾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监测。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整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中医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具体方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各级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六)职业健康股。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健康指导股。负责县爱国卫生远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负责卫生县、卫生镇、卫生村的创建和指导工作;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开展健康中国 •高阳行动具体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上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健康中国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高阳县正阳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6623627
负责人:陈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