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
(四)负责城市便道招标、改造、修复、管理、监督、处罚等权利职能。
(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六)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城市街道家具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九)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十)在城区执法范围内集中行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对违反便道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河道内违法取土的行政处罚权;
8.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县委、县政府调整的上述规定未涉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得其他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承担省、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职责。
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统一划为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职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再行使相关审批职能。
(二)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与有关涉及城市管理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执法联合协作机制,县公安局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干扰公务、暴力抗法、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和案件。
(三)涉及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理后,须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三、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业务目标、督查督办和信访、保密、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息、对外宣传报道及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政务微信、网络舆情所反映问题的交办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专用装备的配置更新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民武装、民兵建设工作;负责对外政务活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局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军转退役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工作;参与局系统的改革、改制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用工制度改革。
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及局系统所属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管理、财政经费划拨等工作;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依法收费项目办理报批手续;负责收费、罚没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以及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业务知识的咨询和交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政务微博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法规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按照上级安排参与对各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参与局系统相关行业的改革、改制工作。
负责拟订城区市容亮化行业政策,参与制定市容亮化设施规划;负责实施城区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规划;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市容管理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并参与考核、评比,参与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考核。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公园广场的行业管理,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政策,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创建、评选。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标准。
(三)督查室。负责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评比;负责执法队伍办公秩序、劳动纪律、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局机关、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的贯彻实施;负责协调督导检查局机关、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智慧城市(城管)建设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智慧城市(城管)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培训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划分及调整工作;负责智慧城市(城管)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普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处置突发事件,做好指导、协调、调度、监督工作。负责与各级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协调工作;承办高阳县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评比;负责对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公园广场行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考核、评选。
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的监督工作;参与起草和修订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文件;协调、指导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
负责城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及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的协调、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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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宋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