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2024-07-01 发布机构: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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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八)负责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负责各镇(街道)和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
(九)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生态空间修复。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十)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十四)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局重点和年度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汇报材料,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的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信访事项并协调办理。负责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和重大信访事件的督查。负责文电、印鉴、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宜,协调和配合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负责政策性咨询。承担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国土股。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收回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低价、评测土地使用权价格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转用、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全县临时用地审查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承担县政府的各类土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制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负责全县临时用地审查工作;呈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审核。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等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拟定全县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和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办法。
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
(四)规划股。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评估、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规划论证工作。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有关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指导、监督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信息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负责协调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配合中心城区道路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
(五)林业股。指导植树造林和以退耕还林还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办公地址:高阳县正阳路9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2—6699647
负责人:董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