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2024-07-01 发布机构:高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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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高阳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是负责高阳县财政工作的单位。现下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农业股、经济建设股、非税收入管理局、国资股、国库支付中心、采购办、财经稽查办公室、社保股、会计股、综合治税办、投资评审中心、信息中心等15个科(股)室。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县财政收入计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县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组织实施县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
(七)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按规定管理国有企业资产;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财产评估业务,履行县国资委办事机构的职能。
(九)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各资金。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求,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合同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依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金融资本类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向财政出资的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主席。
(十七)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参与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标底编制、评审管理工作,对重大设计变更及调整预算进行评审审查。
(十八)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府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稳健;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政务协调、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内部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工作。
(二)预算股
分析预测县级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县财政年度预算。参与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县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县财政决算;办理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等调整工作;办理动用县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提出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制(修)订县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经费管理;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管理县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承担政府预算公开,组织指导部门预算公开。会同税务局做好年度税收分析和下年预测。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办理上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以及年终结算等有关事项。汇总年度县级财政预算。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事宜;负责对审计局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股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监督检查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以及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止或者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管理和指导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及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工作。负责组织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制定会计人员培训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局内部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
(四)采购服务站
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措施;发布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核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合同合法性、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及业务培训,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承办县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项。
(五)财经稽查办公室
根据省市县每年的工作计划,针对当前工作中的难点及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组织相关人员,或者配合上级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区内的各种涉及财经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进行系统或者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统筹组织省厅及市县内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监督局内各股室财政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制定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办法;制定下达县本级事前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下达县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县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组织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向有关部门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组织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工作,向县政府和县人大报送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六)国库支付中心
接受并审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核定金额,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监督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凭证的审核。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登记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并通知业务股室,根据局领导批示与业务股室申请支付专户资金。处理收支结账并向国库报送结算清单,登记收支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定期与国库股、业务股室和代理银行对账,进行有关收支信息统计分析。审核、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相关预算单位进行部门决算批复公开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受主管行政部门委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或者监事;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职考核并根据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进行考核和组织收缴,按要求编制在投入预算建议计划;依法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依法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活动;监督企业保值增值情况;负责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资产评估及评估报告的核准备案、并调处产权纠纷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査、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统计报告与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的出资出借、投资担保行为,负责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八)社保股
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参与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界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五保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医人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资金、再就业资金、医改资金等各项社会保障民生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九)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根据年度县级财政预算编制财政投资评审年度计划、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确定评审任务,及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做好评审前期准备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和3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对所有需评审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由中介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负责管理、协调、监督中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十)经济建设股
负责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负责对口预算单位的年初预算执行;
(十一)行政事业股
具体负责对口管理37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负责中小学校舍维修、薄弱学校改造、普高助学金、中职助学金等教育资金的拨付;对旅游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文物保护、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基层文化站等文化项目给予资金保障。 承担县本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制定我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政策,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分析、监控地方债务风险;组织申报地方政府债券并负责我县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
(十二)非税收入管理局
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我县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核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组织非税收入计划的执行。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及“非税收入汇缴账户”资金的核对、上解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票据领发、保管、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非说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调执收单位与银行有关网络方面的相关事宜。负责彩票公益金缴库工作及世行贷款偿还等工作。
(十三)综合治税办
负责高阳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整理和拟定领导小组会议议题,以及综合性文字起草,提出有关工作思路和建议;负责综合治税制度建设、政策调研和督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议定的事项;负责全县综合治税涉税信息的采集、录入、整理、更新、调整、统计、分析工作,形成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建立评估分析模型,对全县重点行业、区域、税种进行监控,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和培训,指导全县综合治税的信息管理和税收分析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项;负责制定综合治税专项治理方案,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查。
(十四)信息中心
继续“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维护、推进与完善。局本级网络、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局本级网络设备运行与安全。负责省市财政视频会议工作。
(十五)国库股
负责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终审及额度的审核下达、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负责预算执行的统计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办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度、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政库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编制全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十六)农业股
承担县级农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对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的督导和检查;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负责人姓名:高阳县财政局局长 魏双振
办公地址:高阳县正阳路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月1日到9月1日为2:30—5:30)
联系电话:0312-669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