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中共高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高阳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县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管理各乡镇司法所。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督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信访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文电、档案、接待、值班、车辆调动、安全保卫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网络信息工作和机关网络平台管理维护;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物资装备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政工工作。
(二)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依法行政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工作,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审核以及各类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管理;配合市司法局对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主要职责为: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县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基层工作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公证、律师队伍建设、年检注册、业务培训,受理公证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高阳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应用;负责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服务;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处理等技术性工作;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姓名:王国兴
办公地址:高阳县商贸大街171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30—5:30(6月1日—8月31日为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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