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2、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研究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4、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废旧金属等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负责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5、执行上级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以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6、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上级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上级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县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进出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管理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
8、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9、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10、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劳务合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管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11、指导监督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和参与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内外贸易的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12、负责全县驻境外企业(机构)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3、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处理好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2、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研究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4、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废旧金属等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负责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5、执行上级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以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6、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上级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上级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县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进出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管理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
8、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9、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10、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劳务合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管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11、指导监督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和参与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内外贸易的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12、负责全县驻境外企业(机构)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3、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处理好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阳县商务局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贸易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县内外贸易的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商品进出口工作;负责企业外贸经营权及其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登记备案指导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申请的初审和管理工作;办理加工贸易(含来、进料加工贸易)审批。参与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农业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负责全县驻境外企业(机构)的审核申报和人员选派等管理工作;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长驻我县机构的初审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活动及外贸促进体系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管理工作、培训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贯彻执行上级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县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进出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管理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承办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协调、审核、上报工作;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负责制订和规划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对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及改制运作工作。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协调组织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二)市场管理股
监测、分析市场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车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规范管理。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研究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等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办公地址:高阳县朝阳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6632334
负责人: 董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