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01 发布机构: 高阳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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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阳县行政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规定,县行政审批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高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aoyang.gov.cn/gk/)为官方网站,可随时检索、查阅。
2.河北政务服务网
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bdgy.hbzwfw.gov.cn/)为官方网站,可随时了解各类便民政策、举措。
3.政务新媒体
通过搜索“高阳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可随时查询政务服务便民信息。
(三)公开时限
县行政审批局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县行政审批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高阳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高阳县顺安中路1号(巾巾乐道西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312-6699198
邮政编码:071500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为身份证或护照、法人(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电子版和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高阳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312-6699198。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 互联网渠道。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请发送至:gyxfwzx@163.com。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县行政审批局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