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农业农村局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高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高阳县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阅《指南》,网址:http://www.gaoyang.gov.cn/。
一、主动公开
1、公开的内容
本局概况信息、计划总结、公文、工作动态、财务信息和各种事项信息等。
2、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高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高阳县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3、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高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高阳县农业农村局栏目。本局当面受理机构为高阳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为:高阳县迎宾路163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 30—12: 00下午1:30—5:30分,联系电话:6635319 联系人: 李鑫铎
4、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自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1、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635319;通信地址:高阳县迎宾路163号;邮政编码:071500;电子邮箱地址:gynmbgs@126.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申请方式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需填写《高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高阳县农业农村局),也可以在高阳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板块上下载电子版。(接受网上和信函、电报申请,申请人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宜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自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申请人;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高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机构名称:高阳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高阳县迎宾路163号
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
联系电话:6635319
电子邮 箱:gynmbgs@126.com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高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高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局违反《高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