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高阳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高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高阳县水利局领取。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水利局领导简介、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2)水利局制发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水利局工作报告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s://www.gaoyang.gov.cn/、“高阳水利局”微信公众号。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自信息产生后的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我局自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高阳县水利局;办公地址:高阳县朝阳东路;邮编:071500;接受申请时间:法定工作日全天 ;联系电话:0312-6622710;电子邮箱:gyslj@sina.com 。
2、 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高阳县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高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②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②登记。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③答复。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本部门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三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第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举报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