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商务工作,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关教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指南。
一、高阳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分类
高阳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根据需要向保定市商务局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
(5)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外经贸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和年鉴等。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2.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可以到政府网站查询,微信公众号可在小程序搜索“高阳县商务局”。本机关公共查阅室地址在高阳县朝阳路1号胡同:,高阳县商务局办公室。
3.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高阳县商务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机构。高阳县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邮政编码:071500;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夏季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312-6632334;传真号码:0312-6632334。
2.公开范围。除高阳县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高阳县商务局申请、经批准后获取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面向申请人公开。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在高阳县商务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信函、传真申请。信函方式申请时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保定市商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高阳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办公地址 : 朝阳路1号胡同;
办公时间 : 8:30-12:00,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2-6632334。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局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