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高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一)申请受理机构
高阳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
地 址:高阳县正阳路66号;
邮 编:071500;
联系电话:0312-6656693;
传 真:0312-6656693;
电子邮箱:gyxgxj@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细。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审查。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与救济
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