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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7/11 10:50:4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加强肉制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问题线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非法使用猪肉、马肉等制售假冒驴肉。

2、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冒充其它肉制品。

3、猪肉干冒充牛肉干等。

4、非法使用未割除病变淋巴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

5、非法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类加工制售肉制品。

6、非法添加违禁物质。

7、超限量使用保水剂为预制调理肉注水。

8、未经许可制售肉制品。

9、其它肉制品违法行为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2、“三无”“仿冒”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3、过期食品:生产经营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或擅自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4、以次充好食品: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7、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

8、商标侵权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可拨打663331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

2、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举报。

3、来访举报:可在工作日前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举报。

四、注意事项

1、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具体经营者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视频、图片、票据、包装等),以便执法人员准确及时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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