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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受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7/11 10:27:3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规范高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确保公平分配,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我县计划把和平路南侧住房安居工程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剩余319套房源进行分配。根据《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高政办〔2022〕56号)《高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高政办〔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公开受理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具体通告如下: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青年人的准入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且在本县实际居住;

(三)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米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米以下);

(五)申请人需在本县县城实际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

(六)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新市民的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非高阳县户籍并在高阳县实际工作,且已办理居住证;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高阳县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三)申请人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四)申请人在高阳县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

三、乡镇和开发区企业工作人员相关条件:

符合青年人准入条件除工作地点限制条件外其他条件的乡镇工作人员。符合青年人、新市民准入条件除工作地点限制条件外的高阳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工作人员。

四、公立医疗、公立教育相关条件:

高阳县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医疗、公立教育在职人员在符合青年人、新市民条件的基本前提下,拓宽申请条件,年龄不再设限。

五、规上企业人员相关条件:

高阳县行政区域内规上企业在职职工在符合青年人、新市民条件的基本前提下,拓宽申请条件,城区范围增至全县范围。

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新市民需提供居住证及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二)申请人婚姻状况印证资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三)申请人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录用通知(提供其一即可);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六)申请书一份(A4纸打印);

(七)全日制毕业证书。

七、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35平方米户型按230元/月租金标准收缴,51平方米户型按350元/月租金标准收缴。租赁保证金(押金)每套一千元。

八、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16日工作日时间。

受理地点:高阳县房产服务所(高任路21号),办公电话:6622806。

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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