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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7/31 18:17:4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清单》事项主要分为五类,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193项,国家部委委托省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7项,中直驻冀单位实施的事项7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8项,省级委托县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13项,共计228项。(在2022年版基础上取消4项,增加6项,总数为228项)
《通知》共三部分内容,包括编制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等。

一是编制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县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级统编、市县领用”的原则,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照历年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从《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准确认领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确定事项名称、主管部门、行使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高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衔接各类清单,做到及时动态调整,实现行政许可审批办理“同事同标”。

二是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县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全面清理整治变相行政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是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审管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审管无缝衔接。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高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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