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县以上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破坏阻扰破坏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在项目建设中,有下列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一)组织、策划、煽动群众聚众闹事,随意阻工或寻衅滋事;
(二) 聚众哄抢、盗窃、损毁项目建筑材料及机械设备等工程物资财产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
(三)敲诈勒索施工人员财物,或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强行收取费用;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五)在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农作物、林果苗木、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或者其他破坏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和建设秩序的行为。
县公安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案事件实行专案侦查、重点侦办。正在阻碍阻挠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自行撤出。煽动进行违法阻挠施工的组织者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继续阻挠施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评估价值依法追偿。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阻挠施工的违法行为受到舆论谴责,让阻挠施工者受到法律的惩处。
政策文件: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阻扰破坏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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