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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关于采取超常举措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6/17 14:45:4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政府、各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超常举措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1月底保定从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出列的任务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采取超常举措强力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度停产企业

1、庞佐电料生产群,庞口铸造群等不能达标企业全部停产。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

2、县城内重点排污企业,煤质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停产一个月。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局。

3、县城内各企业、经营摊点,没有治污设施的锅炉,原则上停产或停止污染工段1个月。县工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执法局、高阳镇配合落实。

二、有限度停止建筑施工

 4、县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防尘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停工整改,验收达标后可施工。责任单位:住建局、执法局。

 5、对城区每天2次全覆盖洒水,加强保湿保洁。其中建筑工地由县住建局负责,城市道路由行政执法局负责,城中村和小街小巷由高阳镇负责,

 三、严格控制燃煤质量

 6、县城区内所有企、事业燃煤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灰分15%、硫分1%以下优质煤。责任单位:高阳镇政府,燃煤监测由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机动车管控

 7、采取有利措施,限行“黄标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黄标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五、禁放、限放烟花爆竹

 8、县城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公安局。

 六、实施“洗城净天”行动

 9、每周开展以保洁、保湿为主题的“洗城净天”行动。对餐饮、饭店烟道进行净化,实施全面清洗;各企业坚持厂区清洗、洒水、保湿。责任单位:执法局、高阳镇。

 10、全面禁烧秸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以上10条措施自11月14日起实行,至12月14日视实际情况解除。各责任单位要立即行动,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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