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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2015年征兵工作拉开序幕
发布时间:2015/7/6 17:44:0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我县2015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现将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公布,欢迎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应征。

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20周岁(199511日至19971231日之间出生),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4年年满18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全部参加网上征集,8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参加兵役登记和报名,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初审初检和体检。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征集时间:自7月底全面展开,825日前组织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826日至93日审定新兵,95日起运新兵,9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

优惠政策:

1、家庭优待。应征青年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适龄青年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政府发给其家庭优待金。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原户籍所在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2、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后学费资助。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入伍前已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进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进行资助。往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纳入学费补偿范围。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如被批准入伍,退役后入学可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补偿、代偿或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补偿、代偿或资助。

3、考取军校及提干。高中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报考的条件、标准范围及考试科目以部队当年具体通知为准。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本科层次的选拔考试,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如被批准入伍,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由县级征兵办和录取高校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2013年下发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为批准入伍的高校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新生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5、退役金及安置。部队按照服役年限,给予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具体标准为每年4500元。士兵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县级人民政府还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河北省的标准为:服2年义务兵役,一次性经济补助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从第3年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服役满12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6、部队待遇。适龄青年入伍服义务兵役,第一年每月发放600元津贴,第二年每月发放700元津贴。如转士官,第一年月薪为3000多元,每年定期增资。服役到12年,月薪在6000元左右。

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312-5986614

                               高阳县征兵办公室

                                    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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