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2、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3、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配合上级对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5、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6、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7、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落实科技援外和科技援保相关事宜。
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3、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14、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1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生产质量管理,协调推进工信系统名牌战略工作。
16、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县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17、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18、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9、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县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0、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21、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2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3、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证照齐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24、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5、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26、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2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简报、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有关文秘及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队伍建设及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承担工业行业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2、科学技术股。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协调推进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建设。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承担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县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高阳实施相关工作。
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拟订县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进创新型县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负责重点目标任务的督导落实。负责与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会商工作。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落实科技援外和科技援保相关事宜。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3、工业信息化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县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工作。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初审。研究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承担促进全县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工业文化发展(含工业旅游)、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促进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负责承担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负责黄金开采证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原材料工业运行态势分析预测;负责焦化行业规范管理,承担焦炭压减产能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焦化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承担装备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负责组织申报国家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负责全县装备工业运行态势分析预测;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承担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糖精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消费品工业运行态势分析预测;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助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事项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负责全县军工行业综合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军工基础科研和民口军品配套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承担全县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承担民口军品配套的有关协作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证照齐全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内汽车工业资源的协作生产和合理布局;开展行业企业的调研活动;收集国内外汽车行业市场信息,负责行业信息的宣传报道。负责提出新能源汽车行业准入县级预审意见,落实新能源汽车和配套产品生产及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品支持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县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品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监督实施汽车工业资产重组和要素整合方案;根据国家汽车工业的相关政策、国内外汽车工业发展动态,提出我县汽车工业发展意见,为领导提出决策依据;负责全县汽车工业运行态势分析预测;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提出县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负责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推动银保、银企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实施信贷补偿;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负责承担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负责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年度资金的编制及使用监管,协同相关部门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负责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经济管理干部和职工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及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与联合;推动产学研联合,协调组织校企、银企、政企、产需对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大中型及县管以上工业项目;负责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对工业经济运行进行分析、跟踪、汇总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建议;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指导和协调,
落实全县食盐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县食盐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县食盐电子追湖体系;牵头工业盐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负 责 人:胡常路
办公地址:高阳正阳路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6月1日到8月31日为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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