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2024-07-01 发布机构: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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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要素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
(三)贯彻上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他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上级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组织实施我县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解决在推进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与雄安新区沟通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与雄安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对接,服务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
(七)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九)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相关建议。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四)负责协调油田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研判。
(十七)组织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八)负责粮食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县级粮食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县级粮食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信息化规划、建设、安全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财务股。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劳资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三)综合股。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投资股。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筛选上报需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分析国家、省、市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情况,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搞好国家、省投资项目的管理;拟定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县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负责县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的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报请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雄安新区沟通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与雄安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对接,服务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上级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五)规划股。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林业、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农业区划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六)重点办。负责县政府大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谋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县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我县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意见、政策建议等,做好与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组织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推进我县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的战略合作,面向京津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引智活动;负责与京津合作项目、承接平台管理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导,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协调服务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七)能源股。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落实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供、用能单位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协调解决经济要素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电力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八)价格股。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研判;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责健全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工作;调整和制定属于县级价格部门或政府部门管理的服务、收费和产品价格,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相应的价格听证;动态调整属于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商品房价格备案;负责上级部门指派的或作为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成本监审和专项调研。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落实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有关工作。落实粮食和物资仓储设施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法规,参与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和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对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对辖区储备粮食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高阳县正阳路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6656836
负责人:白松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