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特编制本指南。
一、高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分类
高阳县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三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申请获得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高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一)高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是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上级部门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是指本部门内具体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高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内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查阅该目录。
2.公开时限及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微信公众号“高阳文化”、“高阳县图书馆”查看,也可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索取相关材料。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高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正阳路66号;
邮政编码:071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2-6699865;
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高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电子邮箱提出申请,请发送至:gywgxj2011 @163.com送即可。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高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高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0312-6699865。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提供给申请人,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0.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1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