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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18 发布机构:高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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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8日公布了《高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办法》(高政规〔2024〕1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制度,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措施。制定《高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办法》并实施,可以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保证决策执行、及时发现决策偏差、提高决策纠错效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制定依据
1.《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2.《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
3.《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4.《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规定》
三、主要内容
《高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办法》共分为六章24条,包括总则、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程序、结果与应用、委托评估、保密与责任追究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决策机关、执行单位责任等;第二章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程序,规定了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的方式、内容、情形、工作开展阶段及每阶段内容、评估报告应包含内容和采取简易程序方式等;第三章结果与应用,规定了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修改、中止或者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了不需重复组织执行评估的情形;第四章委托评估,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委托评估的组织方式,受委托评估机构的条件等作出了规定;第五章保密与责任追究,重点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保守秘密、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参照执行单位及本暂行办法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