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1日公布了《高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高政规〔2023〕3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保定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计七章五十二条,分别是:
一是总则。包含《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县级储备粮定义、粮权归属、相关部门职责等十条内容。
二是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包含县级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计划下达要求与程序等四条内容。
三是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包含承储企业的确定条件、承储企业的职责义务、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县级储备粮管理费用、县级储备粮的损失损耗等十五条内容。其中,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四是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包含轮换计划、轮换要求、轮换费用、轮换风险金制度建立等八条内容。其中,明确了轮换入库的粮食必须为当年收获的,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中等以上质量标准;要建立轮换风险金制度,用于轮换的风险准备。
五是县级储备粮的动用。包含动用情形、动用程序、动用组织实施、动用费用等六条内容。
六是监督检查。包含部门职权、检查内容和追责要求等八条内容。其中,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或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附则。包含《管理办法》施行时效和旧《管理办法》废止等一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