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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阳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1 发布机构: 高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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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按照《河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100号)要求,县行政审批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高阳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十二届一次、县委十四届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统一备案标准、健全备案规则、规范备案程序,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九章55条内容,包括总则、行政备案的设定、行政备案的实施、行政备案的报送、行政备案的档案管理、行政备案事项的动态调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重点工作涉及5方面。
一是设定行政备案。县级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新设行政备案,只能对实施该行政备案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实施行政备案。全县行政备案事项进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备案。
三是报送行政备案。全县行政备案事项应当推进统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行政备案专区集中办理。
四是归档行政备案。各行政备案实施部门要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鼓励实行电子备案。
五是动态调整事项。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进行事项动态调整。
三、起草过程
通过深入分析《河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100号)具体措施,结合《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认真总结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工作做法,依据我县实际,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