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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5 发布机构:高阳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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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社信办发〔2022〕1号)要求,立足高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着眼于打造“信用高阳”,为全国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造经验、提供示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文明高阳、诚信高阳建设,以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为重点,以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为目的,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通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创新突破,建成以“一个平台,两个机制,五大专项工程”为主要试点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即:着力完善全省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务诚信长效机制两大机制,实施“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设工程、融资信用服务专项工程、农村信用建设专项工程、诚信文化建设工程五大专项工程,形成具有高阳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全省乃至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依法行政,带头诚信,引领示范,强力推动,在规划、政策和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同时,全面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各个方面作用,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县信用办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规划部署,明确任务及分工;依托全省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完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农户及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信用信息采集、应用与共享规范。
(三)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针对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诚信问题和领域作为试点重点,充分体现城乡一体化和开放型经济的地域特色。要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试点任务,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四)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充分借鉴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强化基础,务求实效,力争在一个平台、两个机制、五大专项工程建设上实现突破。
三、主要目标
(一)建立健全信用建设的工作推进体系。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宣传引导、全民共建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信用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阳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信用修复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健全信用建设的服务应用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大力开发应用信用产品,在商务活动和社会管理中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通过试点工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1.完善社会信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出台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落实方案,织密制度网络,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依据和支持。【责任单位: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社区(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社会成员信用档案,结合社区(村)社会管理工作,对社会成员的信用进行及时评价和认定,推动建立符合农村社会成员特点、客观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应用,对信用积分较高的社会成员,在授信额度、利率、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引导社会成员关注自身信用状况。【责任单位:宣传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探索开展“三信”创建活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在实践中提高信用意识。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休闲农业,纺织产业,农机配件贸易等企业信用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责任单位:宣传部、网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二)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4.“双公示”全量准确归集。健全县级信用网站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严防意识形态风险。对照国家标准完善平台“双公示”信息审核校验功能,依托保定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工作要求规范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公示标准,提升入库数据质量。严格执行“双公示”(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公示的情形外)7个工作日内公示共享的工作机制,按照“谁许可(处罚)、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避免出现数据迟报、漏报、瞒报、错报引起异议信息现象;凡出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因错报、泄露隐私等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产生不良影响的,由信息报送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实现全县“双公示”数据瞒报率、迟报率、漏报率、错误率“四清零”,不新增异议信息,推动“双公示”工作质量与时效双提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资规局等“双公示”录入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加大其他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编制公布《高阳县一体化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推进其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断扩大信用信息归集面。通过文件归集、接口归集等多种归集方式,实现水、气、仓储物流、社保、不动产、合同履约、职称和职业资格、荣誉等特定信用信息100%归集,新型农业主体信用信息100%覆盖。利用省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及时对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五类信息及乡镇、村居层面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实现上联省市、下联乡村、横向联通各部门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信用信息“一张网”。【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人社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资规局、住建局、卫健局、执法局、润阳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6.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异议机制。严格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避免出现异议信息。信息主体可就市信用平台信息采集、保存、共享、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存疑而提出申请,信息报送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反馈县信用办,统一向市信用办申请予以更正或撤销,并将异议申请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给申请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7.全面开展信用承诺。推动信用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鼓励企业进行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各单位在日常监管、办理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及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中,主动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教育并引导其做出书面信用承诺并进行履约践诺,信用承诺与履约践诺占全县企业数量的比值大于等于1。【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8.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的示范作用。建立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行政审批等5个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可以查询相关信用信息、符合要求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为市场主体提供下载打印服务。【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9.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落实《高阳县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高社信〔2022〕3号)工作要求,全面拓宽重点领域相关制度建设,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覆盖范围,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监管结果信息等推送至信用平台。推进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依规实行惩戒,真正达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无处不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执法局、民政局、司法局、医保局、卫健局、人社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消防大队等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深入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强化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的信用自律,提高我县A级纳税人企业比例至参评企业总数5%以上。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依托省市信用系统,将联合奖惩功能嵌入政务服务、部门监管系统和业务流程,按照我县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托市、县信用平台,推进严重失信主体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并与上级联合奖惩系统对接,规范化、机制化向上级反馈执行案例,实现失信惩戒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统计分析动态协同。【责任单位:税务局、宣传部、网信办、行政审批局、法院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增强信用便企惠民服务能力
11.发挥信用在融资服务中的作用。加大推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发布适应本地特色的“信易贷”产品,引导我县商业银行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入驻比例达到50%以上。提高国家和本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在中小微企业中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引导我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企业入驻平台的数量达到全县存续企业数量的20%以上;强化平台实名认证,鼓励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名认证,企业在平台实名认证的数量达到全县存续企业数量的10%以上。引导全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授权查询信用信息。通过发放宣传页、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提高企业通过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授权查询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据的企业数量,企业数量占全县所有存续企业的比例高于10%。【责任单位:人行高阳支行、银保监组、金融办、行政审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2.探索高阳特色“信易+”应用场景。积极探索丰富“信易+”场景应用、推广。鼓励各部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围绕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降低门槛、绿色通道、享受便利等方面,扩大“信易+”应用场景,丰富守信激励内容,既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也可面向某一特定群体,以守信激励效果取信于民、回馈于民。各镇人民政府、锦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易+”工作、诚信主体、诚信行为、激励措施的宣传引导,推进“信用高阳”建设工作。确保截至2023年10月底前“信用+”激励场景应用增加到15个以上。【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13.推进失信主体信用修复。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处罚即告知工作模式,在处罚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时,配套下发“信用修复告知书”,让失信主体知晓信用修复的规定、方式和程序,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建立信用修复帮扶机制,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受理、咨询和指导工作,通过电话、短信、培训等形式提醒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督促修复”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与信用体系牵头部门联合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营造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消防大队等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4.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部署,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5.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6.确保政府机构零失信。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本级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督办台账、限时销号机制,确保辖区内无政府机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兑现依法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情形的政务失信案例。【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17.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每月组织开展不低于两次的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市场”等“七进”宣传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利用诚信手册大力普及信用知识,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各行业、城镇居民、企业人员、中小学生的信用教育,使诚信普及教育植根基层、全面覆盖,形成诚信建设思想共识和情感共鸣,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水平。【责任单位:宣传部、网信办、行政审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司法局、教体局、卫健局、医保局、执法局、公安局、各镇(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8.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守约意识专题活动。推进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万企承诺”“信用知识竞赛”等专题活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树立依法诚信经营理念,开展信用承诺,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意识及承诺必践自觉性;组织“信用大讲堂”“诚信建设观摩交流”等专题活动,对信用管理制度、信用修复及异议、公开公示信息等信用知识进行宣讲,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行政审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司法局、教体局、卫健局、医保局、执法局、公安局、各镇(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9.开展诚信共建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推进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参与“诚信+”系列活动,申报“诚信共建活动”企业数量占比达到10%以上。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在全县范围内选树诚信商家,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对诚信商家进行公益宣传报道,提升诚信商家知名度、信誉度,提高商户诚信意识,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责任单位: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行政审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司法局、教体局、卫健局、医保局、执法局、公安局、各镇(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工作安排
(一)试点筹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
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高阳县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高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级试点建设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
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发布社会信用信息;建立政务服窗口信用信息查询机制,提供实时查询服务,实现信用信息多领域、全方位共享;建立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政府、企业、个人诚实守信的良好局面;广泛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试点总结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及存在问题,适当调整建设重点、改进工作方式,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初步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完善工作档案,申请省、市对社会信用综合试点成果进行验收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工作”是深入推进“信用高阳”、“信用保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落实好本部门各项工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做好统筹落实。
(二)夯实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建立协同机制,细化时间表、路线图。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总体工作,县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工作任务,确保试点任务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
(三)落实经费人员。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建不少于五人的县社会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镇(街道办)、各部门明确信用管理责任股室,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信用试点建设工作。县财政全力保障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中的各项投入和日常工作经费,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报刊等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迹,并结合学校教育、社会宣传等方面,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自觉践行文明诚信的规范准则。
(五)建立考核制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通报。要建立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