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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阳县开发类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0 发布机构: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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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锦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高阳县开发类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县政府第十八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县开发类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