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办〔2023〕7号)和保定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定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保定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旧改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高阳县老旧小区改造22个小区,涉及改造户数2655户,改造栋数75栋,改造面积35.16万平方米,概算投资约1.48亿元。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征询意见调查(线上+线下),建立“一区一档”、完成项目立项、制定项目方案设计,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改造设计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市老旧办,备案存档。二是在进场施工之前,完成施工许可办理,制定施工计划,组织召开各专营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会,确定施工周期、施工细节等,统筹做好各类改造施工的有序衔接。
(二)实施阶段
1.改造项目全面启动,改造资金落实到位。
2.对确定的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和造价单位对改造项目工程量和投资进行概算,出具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
3.将改造项目,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报财政审核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完成工程招标。
4.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
完成改造任务,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对口技术部门进行验收。
三、改造内容
我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分三个方面: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治理。
(一)安全问题改造方面
1.完善消防设施;
2.更新老化严重的供电线路,供暖、供水和供气管线,对原有架空线路进行整治;
3.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路灯;
4.雨污水改造、修复小区内的破损道路、井盖、围栏(围墙)、房屋阳台及外檐。
(二)居住功能提升方面
1.对房屋进行修缮,包括楼体外立面修缮,楼体保温节能改造,楼体内墙、楼梯、扶手修缮,楼顶屋面防水改造,更换雨水管;
2.修复和对有安装条件的小区增设健身器材、自提柜、宣传栏、充电桩设备;
3.维修补装楼门牌,完善邮政信报箱;
4.修复、增设视频监控系统及门禁;
5.规范、建设停车泊位;
6.符合条件的小区可以加装电梯,增设无障碍设施,提升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三)环境治理方面
1.统一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2.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
3.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
4.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及各类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 资金筹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费用坚持“政府投入、社会资助、受益业主合理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奖励工 作思路好、改造效果佳、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激发群众与社会的参与热情。涉及供水、供电、供暖的共用管道改造由运营单位承担,加装电梯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
(二)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由财政局和住建局负责对同小区改造预算进行审核把关,最大限度节省开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审计、财政部门加强监管,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 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联动。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实行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核查员制度,开展日常督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老旧住宅小区的改造是惠及民生的事,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
(二) 压实工作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推进落实,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三) 留存资料。施工单位在维修改造过程中,要做到改造过程留有影像资料,绘制图纸,所有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统-存档备案。
(四) 保证质量。改造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五) 建管并重。要借鉴成功经验,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的住宅小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能够市场化运作的,聘请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可以居民自治并将小区纳入社区管理范畴。
(六) 严格考核问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进行督查。政府对相关单位和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并纳入民心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对改造任务完成、群众满意度、档案管理、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组织落实得力,完成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积极、行动迟缓,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通报,需追贵问责的,按程序移送有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七) 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宣传、解读城镇老旧小又改造造政策、改造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利用媒体全方位宣传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深入挖掘优优秀项目典型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激发群众改造热情,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