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一、抽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比例
抽查比例为全县社会组织的5%,我县共抽取5家社会组织,分别为高阳县滨河医院、高阳县张氏短拳研承协会、高阳县春蕾幼儿园、高阳县道教协会、高阳县口腔医学会。
三、抽查内容
(一)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双随机抽查主要是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两种方式进行。
四、检查结果
(一)对社会团体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检查: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经检查均未发现问题。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经检查均未发现问题。
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执法人员已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