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县监测户基本情况,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我县于2024年投入808425元,在尊重监测户意愿的基础上,以产业项目为主,实施资产收益分红项目。按照镇(街道办)与企业签订的高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委托实施协议书中每年对监测户进行保底分红的约定,我县享受此次分红的监测户61户176人,共计40421.25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5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28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具体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际分红明细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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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