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撤回本金再分配实施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0 发布机构:高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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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十四批资产收益项目协议期满后,按照协议约定,到期后的财政衔接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继续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的生产发展项目。2022年资产收益项目资金1162元,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立足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以下资金分配计划:
锦华街道、西演镇、邢家南镇、晋庄镇与保定匠领云厨餐饮配送有限公司签署续签协议,续签协议自2025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结束,续签金额532.56万元,扶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671户1291人,扶持监测对象13户43人。
庞口镇、庞家佐镇与河北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续签协议,续签协议自2025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结束,续签金额322.9万元,扶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423户796人,扶持监测对象4户13人。
高阳县兴阳产融建设有限公司分配306.54万元,扶持小王果庄镇、蒲口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337户658人,监测对象8户25人。
以上资金分配共计1162万元。资金使用期限暂定一年,每年按12个月不低于5%的资产收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现将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公告,公示期10天(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29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督联系电话:0312-6712667(中共高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邮箱:gyxffpzx@163.com
监督举报平台:12317
地址:高阳县迎宾路163号
 
 
 
 
 
中共高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