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华仲送达高政复〔2026〕1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3 发布机构:高阳县司法局
【字体: 】    打印
 关于向申请人李华仲送达高政复〔2026〕1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李华仲:
本机关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对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投诉处理的法定职责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作出高政复〔2026〕1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本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电话也因关机无法取得联系。现向您公告送达高政复〔2026〕1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高阳县司法局(地址:高阳县商贸大街171号)领取高政复〔2026〕1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高阳县司法局
2026年7月3日